「從兩德統一後清理前東德期間不法移轉、不法管理及SED(東德共產黨)不當黨產的立法規範與實務經驗可知,除設置清查黨產的獨立委員會外,還有諸多立法原 則亟待確立:否定不法財產的信賴保護、容許溯及追討的規範基礎(德國統一後遠溯至一九四五年)、主張善意受讓第三人的舉證轉換、禁止清理期間脫產的保全手 段及違反罰則等。」
這裡並未處裡KMT藏匿非法劫掠的海外資產與外逃黨政軍特
台灣國會與政府 應效法以色列清算德國納粹作法
二戰後成立全球追捕納粹餘孽不受追訴年限限制
林鈺雄/促進轉型正義 要怎麼立法?
林鈺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刑事法研究會執行長
轉型正義的未竟之業,可謂新政權的棘手難題。尤其在新舊政權交替的尷尬看守期間,尚未插手行政權、卻已主導立法權的民進黨,究竟可以施展什麼立法策略及擬定什麼立法步驟,恐怕才是新國會的大考驗。
簡 言之,「知不易、行更難」!轉型正義作為口號及訴求,沛然莫之能禦,但若欲具體實踐,從立法原則到條文細節都充滿「魔鬼」。如果新政權對促進轉型正義之立 法規模的認知,不僅止於磨刀霍霍追討國民黨不當黨產而已,那麼,面對以下幾個蹉跎了幾十年的基本課題,就要提出「如何下手」的整體法案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