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其實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台灣已經通過

看看這次法官判前調查局長葉盛茂十年有期徒刑
其中有關陳水扁前總統之部分提及
(扁)其收入與海外匯款不相稱
這就是香港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定義之ㄧ
[另有生活水準與收入不相稱定義]

上周馬英九總統財產申報公佈
其收入有現金6000萬
親綠名嘴也懷疑說
難道馬都不用吃飯繳水電費
怎會如此高現金存款

扮演台灣主要的理性力量之法官與電視評論員
都是這樣容易訴諸民粹
台灣人的自由[即生命自由財產之安全]保障
你說是否岌岌可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