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從解嚴以及政黨輪替後
學校教官比較不敢明目張膽監視及干涉學生政治與言論自由
但是2008年馬政府二次政黨輪替後
不時聽到
教官藉機干涉大學生的政治與言論自由
例如
中國籍訪問團到校參訪時
有學生持國旗「歡迎」
就被大學教官以
台灣早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為由沒收
或是
南部大學生要集結前往總統府前抗議
警察就聯絡學校
學校就由教官出面威脅大學生
在沒有任何犯罪嫌疑情況下
洩漏學生資料給警察
造成學生及家長受到警察無端關照和騷擾
現在有法可以逞治這些
死都不肯退出校園的被軍隊淘汰的軍人
──學校教官們
往後教官們再有干涉學生政治與言論自由之行為
就直接跟他們打行政官司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5/63/2oomn.html
『對於大法官會議第648號解釋,認定大學生對學校處分,都可打行政官司的議題進行意見交流,教育部次長林聰明表示,為維持校園行政運作和諧,保障學生權利,將要求各大學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並設立法規小組,全面檢視修訂校內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