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我是歌手」 東森中天恐罰200萬
【聯合晚報╱記者張家瑋/台北報導】
2013.04.16 03:22 pm
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節目出現於台灣有線電視新聞頻道,部分電視台不但在上周五晚上各節新聞時間播放,還有新聞電視台幾乎整晚轉播,引發輿論批評。NCC(通訊傳播委員會)要求兩家情況最嚴重的東森、中天電視今天下午到會接受行政調查,NCC表示,兩家新聞台播放大陸娛樂節目,與營運計畫內容不符,有違反衛廣法第13、29條之嫌,最高可處以200萬元罰鍰。
若裁定確立,兩家業者將創下國內有線頻道新聞台頭一遭因此被罰的先例。
NCC傳播營管處處長黃金益表示,東森及中天在新聞台播放湖南衛視「我是歌手」節目時間長達4小時,昨日NCC會議討論定調為新聞台播放節目,此與新聞台當初送交營運計畫內容不符,且排擠其他重要新聞播放,有損害觀眾收看新聞權益之虞,恐違反衛廣法第13、29條,故為慎重起見,今日要求兩家電視台負責人及高階主管到會做書面說明。
東森及中天是否違法,最終需經NCC委員會會議做出裁定,若裁定違法屬實,兩家電視台恐遭罰鍰,最高罰金200萬元,未來在頻道換照審核也將納入考量。
而台灣的電視台播放大陸節目依規定需先送文化部受審,若兩家新聞電視台若稱此內容為一般娛樂節目,則又涉及到違反「兩岸關係條例」法令,NCC在委員會會議裁定後,將資料彙整給文化部處理。
【記者張家瑋/台北報導】
兩家前往NCC說明的電視台今天對後續罰款並不願有所評論,不過,「我是歌手」的後續衍生事件,中天電視台還是強調會依法追究。中天電視發言人黃俊仁表示,今下午電視台相關負責人親赴NCC解釋說明,由於自由時報對中天新聞台不實報導,誤導大眾及NCC,中天將對自由時報依法提告。東森新視台對此不予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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