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1曹長青在電視上公開對蔡正元委任的魏憶龍律師批駁
說他不該一上場就教訓來賓主持人等要小心講話免得被告
曹認為發言應自主負責
不應由魏來警告
他等於是國民黨的軍法處長
如檢察官常說的嫌疑人有說謊的權利 同樣依據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評論者有說錯的權利
刑事訴訟原則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被告有權保持緘默
你魏憶龍律師把政論節目評論當成是法庭爭訟辯論啊
動輒警告人家評論是定罪以及講求證據等等
殊不知自由言論尚有演繹推論法則 純從假設出發 完全符合學理有助增長知識
胃液龍根本是為太子黨黨徒連戰的打手蔡正元服務的威權時期法師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