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 星期六

如檢察官常說的嫌疑人有說謊的權利 同樣依據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評論者有說錯的權利

20170811曹長青在電視上公開對蔡正元委任的魏憶龍律師批駁

說他不該一上場就教訓來賓主持人等要小心講話免得被告

曹認為發言應自主負責 不應由魏來警告

他等於是國民黨的軍法處長

如檢察官常說的嫌疑人有說謊的權利 同樣依據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權

評論者有說錯的權利

刑事訴訟原則由檢察官負舉證責任,被告有權保持緘默

你魏憶龍律師把政論節目評論當成是法庭爭訟辯論啊

動輒警告人家評論是定罪以及講求證據等等

殊不知自由言論尚有演繹推論法則 純從假設出發 完全符合學理有助增長知識

胃液龍根本是為太子黨黨徒連戰的打手蔡正元服務的威權時期法師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