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有為法官不懂大法官509釋字號解釋文 有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定義
石有為法官忘了 郭台銘曾經全台助選
可惜可笑是 全部落選 被譏是反輔選指標
從這點看 郭台銘甚至已經算是政治人物了
質疑他根本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何況判周玉蔻敗訴理由
居然是新聞自由的定義不明的相當查證要求 明明周已經盡了查證義務
難道要求她具有像司法官那樣權力去徹底查證嗎 不可能也不合理的
如果這樣 扳倒尼克森總統的水門案記者早就被判鉅額賠償不成立了
「名人應更容忍」 館長告輸假師伯| 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在臉書擁有超過78萬粉絲的網紅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不滿綽號「雞腿哥」的17直播主周金銘,直播時自稱是他「師伯」,還在LINE群組批他「狂妄自大」等,向周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也判賠5萬元。不過,高院認為,館長是公眾人物,應有接受檢視的較大容忍度,昨逆轉判周免賠。全案定讞。
法院審理時,館長指周自稱「師伯」很荒謬,他無法忍受對方利用他炒作名氣,相關言論更讓人覺得他是暴躁、易怒之人。周男則指出,他說的「狂妄自大」等語,並未指名道姓,因此,沒有損害館長名譽。
不過,法官認為,館長是網路名人,應該負有較大容忍程度接受公眾檢視,而周男針對雙方紛爭抒發個人主觀意見,屬可以受公評之事,雖然措辭稍嫌刻薄、誇大,但非偏激不堪的言詞謾罵,仍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因此改判館長敗訴,周男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