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有為法官應該參考看看這項判決的論旨:「名人應更容忍」 館長告輸假師伯
應該要求這位法官重考或補修司法官特考相關科目
水準太低了
判決顯然向權勢者傾斜
欠缺關於名人 公共事務評論
隱私保護需自動退卻一些
(比起尋常人--名人是有定義的:美國法官定義是 名字在地方報紙出現兩次以上)
查證部分也是
只要有查證且無惡意即可
此一宗旨 目的在保障自由訊息流通
防止權勢者運用權勢壟斷並扭曲資訊
如郭台銘明顯運用財富勢力以巨額假扣押 鉅額賠償控告嚇阻記者報導
那是他橫行兩岸的慣用手法
某方面與新加坡前獨裁者李光耀完全相同
利用鉅額賠償成功控告嚇阻國內外記者與媒體人
石有為法官不懂大法官509釋字號解釋文
有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定義
居然對大財閥郭台銘告周玉蔻判敗訴
且做出懲罰性裁判
某方面說
石有為以幾近硬ㄠ羅織方式
說沒有相當查證此一理由判決需鉅額賠償
就是在懲罰與嚇阻媒體人追求可能真相的道路
可以說是典型的威權體制司法打手與新聞自由劊子手
他之判決文可說體現威權體制之邪惡真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