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2012年11月15日就職中共總書記談話): 「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著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Worldwatch: 石有為法官應該參考看看這項判決的論旨:「名人應更容忍」 館長告輸假師伯

2018年6月1日 星期五

石有為法官應該參考看看這項判決的論旨:「名人應更容忍」 館長告輸假師伯

石有為法官不懂大法官509釋字號解釋文 有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定義

石有為法官忘了 郭台銘曾經全台助選

可惜可笑是 全部落選 被譏是反輔選指標

從這點看 郭台銘甚至已經算是政治人物了

質疑他根本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何況判周玉蔻敗訴理由

居然是新聞自由的定義不明的相當查證要求 明明周已經盡了查證義務

難道要求她具有像司法官那樣權力去徹底查證嗎 不可能也不合理的

如果這樣 扳倒尼克森總統的水門案記者早就被判鉅額賠償不成立了

「名人應更容忍」 館長告輸假師伯| 蘋果日報
 【丁牧群╱台北報導】在臉書擁有超過78萬粉絲的網紅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館長」陳之漢,不滿綽號「雞腿哥」的17直播主周金銘,直播時自稱是他「師伯」,還在LINE群組批他「狂妄自大」等,向周提告求償100萬元,一審也判賠5萬元。不過,高院認為,館長是公眾人物,應有接受檢視的較大容忍度,昨逆轉判周免賠。全案定讞。
法院審理時,館長指周自稱「師伯」很荒謬,他無法忍受對方利用他炒作名氣,相關言論更讓人覺得他是暴躁、易怒之人。周男則指出,他說的「狂妄自大」等語,並未指名道姓,因此,沒有損害館長名譽。
不過,法官認為,館長是網路名人,應該負有較大容忍程度接受公眾檢視,而周男針對雙方紛爭抒發個人主觀意見,屬可以受公評之事,雖然措辭稍嫌刻薄、誇大,但非偏激不堪的言詞謾罵,仍在言論自由的範圍內,因此改判館長敗訴,周男免賠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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