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n自由時報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市某寺廟「太子會」被檢舉涉嫌組織犯罪,9名涉案人後來獲不起訴處分,反指嘉義市警方未依法定程序發送傳票給他們簽 收,直接出示拘票拘提,已侵害人身自由權,提告國賠;嘉義地方法院審理認為,嘉市警局確實對原告造成損害,昨判市警局應國賠每人各6萬元,共計54萬元。
對此,嘉市警局表示,收到判決書後,會委託律師上訴。警方強調,承辦員警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並核發傳票及拘票,先拿傳票給當事人簽收,當事人拒收,才用拘票拘提,警方依法執行,並無故意或過失,也無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權。
該廟主委說,這9人分別是廟的委員、廟務人員、信徒等,怎會是組織犯罪成員?完全是選舉恩怨、誣告檢舉,司法應還給他們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