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2012年11月15日就職中共總書記談話): 「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著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Worldwatch: 台灣的法官實務上是採有罪推定

2015年7月2日 星期四

台灣的法官實務上是採有罪推定

網友說偵訊、警詢、筆錄很重要!請一定要找律師陪偵!
如果被警察叫去警察局問話的話該怎麼處理?網友以自身經驗分享心得,台灣的司法高度採信筆錄,所以警察傳喚,請一定要找律師同行一起偵訊。

網友在PTT八卦版發文,提醒大家台灣的司法高度採信筆錄,所以被警察叫去問話時,請一定要找律師和同行一起偵訊,但也有律師指不一定有用,例如五月份有個案例,有人把手機借給了「林閔政」一借不還,涉犯侵佔罪,結果,法院就傳了二、三十個「林閔政」來當「證人」,等到問出罪證,就把人轉為被告。

網友強調,台灣法院依然高度採信有「刑求」可能的筆錄,所以每次偵訊,不管警察是否在旁邊等著要打人,都要說自己遭到刑求,法院才會認定有刑求,因為體制的關係,台灣的法官實務上是採有罪推定,要翻案更是難上加難。

所以,遇到被警察叫去問話時別乖乖去,先找律師或打電話到法律扶助基金會,找律師陪同偵訊,也空的話也可以到法院旁聽「聽過一次,你就會感受到司法的神奇之處」。(劉人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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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院還是高度採信有刑求可能的筆錄,除非你每次都被打,而且警方還要使用會留下傷痕的刑求方法,不能用灌辣椒水、或是蒙上毛巾淋水的方法。用這些方法不會留下傷痕,法院就會認定筆錄有效。翻攝自PTT
每次偵訊,不管警察是否在旁邊等著要打你,你都要說你遭到刑求, 法院才會認定有刑求!因為體制的關係,台灣的法官實務上是採有罪推定,要翻案更是難上加難。翻攝自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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