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2012年11月15日就職中共總書記談話): 「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著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Worldwatch: 7月 2009

2009年7月29日 星期三

荒腔走板的特偵組民粹式鬧劇

看了扁案之最後言詞辯論中
公訴檢察官的表現實在讓人搖頭
其實扁案一開始
檢方與法院
都已經喪失藉由此一世紀大審
作為提升全民法治教育
甚至可以建立超脫藍綠政黨與司法獨立之威信的機會
從表現結果看
實在讓人失望

公訴組檢察官林怡君
竟然在法庭上使用剪報作為論告依據
至於北檢公訴主任檢察官林勤綱
他的聲淚俱下表演更是荒腔走板的政治告白
就是亞理士多德在修辭學裡面所說的
法庭上的訴諸群眾的感情策略
完全喪失理性論告之司法邏輯
很難說服多數人民

看來台灣之司法素質提升
還有一段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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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
2009-7-29
金恒煒/林怡君掉了哪本筆記?

「扁案」不折不扣是政治鬥爭的「馬統」鬧劇,無論國內或國外媒體都用「審判司法」來形容,尤其國際重要媒體,或以新聞或用論評,冷嘲熱諷台灣的這場「馬戲」。

現在,最好的註腳果然出於檢察官林怡君之口,她說:「貪婪的最後防線在司法!」馬上聯想到最近很夯、很熱門的廣告「尋找林怡君」,大家都問林怡君掉的筆記是哪一本?答案揭曉,原來是「刑事訴訟法」。笑話歸笑話,卻十足呈現這齣「馬戲」的胡鬧本質,讓當審判官的人民哭笑不得。

司法的界限在哪裡?司法的界限就在法律條文中。這裡有重要的分疏,憲法條文都是肯定,只條列「可做」的事;刑法不然,只表列「不可」之事,原因是讓人民有更大的自由空間;故而法條的盡頭,就是司法的盡頭。我們要問的是,《刑事訴訟法》中可有「貪婪罪」?「貪婪」並不代表「犯罪」,只有「罪行」而且載之法條中的「罪行」才符合「證據法則」;這也是刑法學者林鈺雄所強調的:「檢察官所從事者,乃法之貫徹與實現」。離法而言理,離法而言「良心」,這是「以理殺人」。

為了彌補林怡君的「失學」,且引用哈佛大學、牛津大學任教過的P. S.Atiyah的話:「法的概念中並非內定的存在任何絕對目標」,「法的目的包含著比社會價值所提供的更可靠的保證,就是個人權利的保護」,捨「個人權利」不談,卻夸夸大談無法定義的「貪婪」,不是混淆了自己的角色,就是充當「馬統」所謂「反貪腐」的政治誅殺或政治鬥爭的劊子手。不要忘記《刑事訴訟法》有「濫權追訴處罰罪」,林怡君們等著接招。

再說,「貪婪」云云是資本主義生發的要素,也是資本主義缺乏人性而備受攻擊的口實。亞瑟.米勒(Arthur Miller)的《推銷員之死》,即是描述死於資本主義「貪婪」之下的故事;但是沒有檢察官用「貪婪罪」把主角送上法庭。基督教將「貪婪」列為七大罪之一,時光倒退主角或許會被送上「宗教法庭」受審。問題是,「糾問主義」已被進步的「當事人主義」所揚棄,難道林怡君要倒退到「包青天」時代!

林怡君質疑吳淑珍說,若愛台灣為何錢匯國外?這又是「政治審判」,祭出「愛台」二字,顯示林的意識形態;這且不說的是,匯出國的錢是不是非法所得?如何非法?有沒有牴觸法律?牴觸哪一條?至少,我們看到瑞士官方全不認同。儘管「特偵組」兩度和陳致中夫婦同步發文,要求瑞士官方將海外鉅款匯回,甚至循郭力恆模式,改求陳致中夫婦以寶昌紙上公司受益人名義,配合簽寫同意書「將海外密帳匯回」,但瑞士官方以「尚未查明是否屬不法贓款為由」,打了台灣司法的耳光;可見「證據」才是「司法」不二準則。換句話說,已成為「被告」的台灣司法,連瑞士官方也不假辭色。

尤其大開眼界的是,檢方把「媒體審判」合法化!引用大量媒體報導來陳述人家犯罪行為,完全不知道「偵查不公開」為何物!西方進步國家明文禁止媒體評論、報導正在進行的司法案件,我們的檢察官難道是媒體的「深喉嚨」?所以才會引媒體當「證據」?媒體如果能證實扁家行為,為什麼還要司法?乾脆廢了檢察官算了。難道林怡君掉了的可能是「法律ABC」的筆記本?

我們的司法出了什麼問題?我們的檢察官出了什麼問題?「爾俸爾祿」、「上天難欺」,林怡君們一隻手指扁家,不要忘記四隻手指的是自己!(作者金恒煒現任《當代》雜誌總編輯)

2009年7月22日 星期三

原來台灣還是個儒教國

前幾個月曾看到
中國有儒教派學者提出中國政制改制建議
中國將設立兩院制
其中一院是由儒教學者組成
好像是用遴選制

看了之後真是哈哈大笑
這還真像是民初那些北洋軍閥大老粗
所搞的威權專制捧孔孟的作法

沒想到台灣依然有這種儒教國制度
而且竟然還是世襲制
孔孟後代由國家編列預算
「封孔子、曾子、子思、孟子的後代為「奉祀官」,永享特任官及簡任官的職位與待遇。」
每個月十多萬元

這跟那個虛位元首制國家
如英日等國
由國家編列預算供養虛位元首
有點像

只不過台灣的奉祀官要做的虛偽[虛位]儀式
只是每年奉祀大典出出頭祭拜一番

台灣會有這種荒唐制度
當然是跟蔣介石搞所謂的中國道統傳承有關
以便蔣昭告天下自己是真正中國正統的繼承者

三民主義教學課本裡面捏造的
什麼堯舜禹湯文武周公
這樣一脈相傳到孫文跟蔣介石
便是這套正當性捏造說詞

已經民主化的台灣
其實是應該廢除這些神教制度的遺跡

要不
有人違反儒教的三從四德或是五倫制
要從民法上加以規範懲罰嗎?
新加坡曾想這樣立法

對於已經奉行自由主義學說數十年的台灣社會
這套儒教國制度
還是廢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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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奉祀官預算 當年數度攻防
【聯合報╱記者林新輝/台北報導】

2009.07.23 08:40 am


奉祀官制度有重大變革。當年在野黨為了奉祀官預算從解嚴前激戰到解嚴後,前立委朱高正、施明德及尤清,都曾提案刪奉祀官預算,但都被擋下。

民國七十七年立法院審查內政部「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府」預算,奉祀官府的經費五百九十五萬元,尤清提案刪減。他表示,這筆預算是用來「養」孔子、亞聖、述聖後裔,最好全數刪除,如果不行,只須保留孔子部分,曾子、顏子後裔奉祀官的預算應全部刪掉。

隔年,內政部照列「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府」預算七百四十三萬元,其中七百一十五萬元是支應奉祀官薪資,及協助辦理祭祀事宜官員的人事費。立委朱高正要求刪除,他說,他很尊重孔子學說,但反對在無法律依據下,長期編列預算供養奉祀官。

朱高正的提案雖沒有過關,但國民黨立院黨團妥協,要求內政部檢討改進,研擬奉祀至聖先師的合法性,否則以後不准再編列相關預算。

之後內政部仍舊年年編列。民國八十三年,擔任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的施明德指出,祭孔典禮等預算屬浪費性預算,對全民無益,應從年度預算中剔除,也是功敗垂成。

立法院人士表示,奉祀官預算編在內政部的預算書裡,主要是根據民國廿四年國民政府在南京頒布的規定,封孔子、曾子、子思、孟子的後代為「奉祀官」,永享特任官及簡任官的職位與待遇。

立法院人士指出,由於當年民進黨年年質疑奉祀官預算於法無據,內政部在民國八十八年預算書裡終於不再出現「大成至聖先師奉祀預算」科目,改挪至民政司預算相關科目,注意的人也變少了,近年幾乎沒有立委「釘」這項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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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變革/奉祀官改無給職 可有女官
【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09.07.23 08:40 am

兩年前至聖先師孔子2557周年誕辰釋奠典禮,孟子第七十五代孟祥協(左)、曾子第七十五代曾慶泓擔任「家祭」分獻官。曾慶泓父親曾憲禕因健康因素無法與祭,他代替出席。
本報資料照片

孔德成去年辭世,從商且過著平凡生活的孔子七十九代嫡孫孔垂長面臨是否繼承奉祀官的抉擇,因壓力極大,左耳上方甚至禿了一塊。
本報資料照片

我國奉祀官制度將做大變革!內政部已經完成「奉祀官制度修正案」,奉祀官制度將只保留「主祀」奉祀官,取消「從祀」奉祀官,並改為無給職。

根據內政部完成草案的內容,「主祀」大成至聖奉祀官制度仍將維持,並由嫡長子繼任,考量目前少子化及女男平等觀念,未來孔家之後如僅生一女,可由女子繼任奉祀官,未來不排除會出現中國歷史第一位女奉祀官。

內政部官員表示,現行亞聖孟子第七十五代奉祀官孟祥協、宗聖曾子第七十四代奉祀官曾憲禕每月所支領的「簡任」官十多萬元的待遇,仍將維持,自下一代起才改為榮譽的無給職。

但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語帶保留的表示,奉祀官的待遇,內政部是編列在「人事費用」項下,奉祀官待遇是否要從下一任才取消,外界一定會有不同意見,「這部分有討論空間。」

內政部最近將「大成至聖先師奉祀官制度調整案」呈報至行政院核定,這項調整主要是考量,現行制度是民國二十四年所訂的行政命令,外界早就有檢討的聲浪,加上孔子第七十七代嫡孫孔德成去年十月病故,孔子後裔也決定不願再享世襲特任官的支薪,內政部決定全盤檢討。

內政部表示,孔德成過世時,曾考慮由孔德成長子孔維益繼承,但是繼承是採嫡長子制,由孔德成長孫孔垂長繼任奉祀官。

孔廟除主祀奉祀官,從祀「四配」,分別是亞聖孟子、宗聖曾子、父聖顏回、述聖子思子,每年於孔家家祭時,於崇聖祠陪同擔任奉祀官。四配中,顏回後裔未隨政府來台,述聖後裔則由孔維寧擔任,由於同屬孔家,並未支薪,僅孟祥協、曾憲禕支領簡任官每月十多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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