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2012年11月15日就職中共總書記談話): 「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著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Worldwatch: 1月 2011

2011年1月30日 星期日

中國國旗插在南中國海海底

中國人越來越囂張
自以為打遍天下無敵手
真是這樣
還是只是曇花一現
可以拭目以待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中國暴發戶來台撒錢

1顯示了中國經濟泡沫破滅之前兆──這種不尊重錢、不尊重人的傲慢行為
在1980年代末期的台灣也發生過。
因為錢來得快去得也快,不懂得尊重
來得不易的金錢,以為賺錢在任何時期都非常容易。

2政治愛心──他說要台灣人研究馬克思資本論。

3以後銀行不必借錢給他了。
這麼容易撒錢的人要如何做生意呢?
所有嚴肅經營者念茲在茲的必然是,資金成本,以及盈餘存錢,
作為下次長期投資計畫的根本。這點在他們身上都看不出來。

4中國暴發戶來台撒錢對台灣官僚的後座力:美其名救濟台灣窮人
實際上重創台灣官僚系統。愚蠢的台灣內政部核准入境,卻是讓
中國暴發戶對顯出,台灣救助系統之不足。

5中國暴發戶來台撒錢對中國官僚的後座力:這次來台也伴隨不少
中國媒體。對岸或許以為可彰顯出台灣貧戶之多,可是在後續效應上
,也可能衝擊到中國官僚的權威──中國的貧戶高達1.2億人[據說日所得不及1美元],中國救助系統之不足,當然也遠甚於台灣。


總之,中國暴發戶兩岸撒錢自由行,
對於兩岸的官僚系統
同樣是個頭痛的衝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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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紅包 陳光標的理性與感性
2011/01/27 20:09:49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27日電)大陸「首善」陳光標在衡量台灣民情後,調整在各縣市捐款方式;卻在預定行程外,發給攔路民眾大紅包。感性、即興的慈善,可以達到他「感恩之旅」、「低調之旅」預定目的嗎?

中華民國幸福家庭協會理事長、東海大學社會工作系副教授彭懷真投書媒體,寫了1封給「標弟」的公開信「給1萬元,不如幫他錢滾錢」。

彭懷真在信中指出,如果只是給新台幣1萬元,有的街友可能去買醉或買春,有的身障者領到錢卻被騙走,有的貧困家庭享用豐富的年夜飯卻沒辦法擁有不虞匱乏的未來。

彭懷真認為,「標弟」是很成功的企業家,一定懂「錢滾錢」的道理,如果用1萬元做小生意,能創造出更多錢,豈不是更好?如此還可能會培養更多的標哥標弟,社會上充滿善行義舉。

陳光標上午在台北圓山飯店大廳現身時,還拿著刊載這封信的報紙,不過他可能沒看到信,也可能沒想到信是寫給他的。否則怎麼會在圓山飯店大廳遇攔路訴苦婦人,一出手就是7萬元紅包;中午再遇抱幼女的男子,又給2萬元。

一聽到窮苦故事,陳光標在幾分鐘內就「感性」完成「評估」,發大紅包,長年從事社福工作者怎麼看?

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 (家扶中心)台北辦事處主任張伏杉表示,台灣的愛心非常多,只要有媒體報導,就有捐款,但是社福團體更關心受助者拿到捐款後的使用情形,以及徵信。社工員就是扮演守門者,讓每一分錢的使用在刀口上。

遇攔路民眾就發紅包,張伏杉擔心形成「另類包青天」,一訴苦,就發紅包,對後續社會風氣造成影響。

中華民國知風草文教服務協會長年在柬埔寨從事貧困救援,創辦人楊蔚齡曾獲「讀者文摘」2010年「亞洲英雄」榮譽提名獎。

柬埔寨街頭常有乞討者,楊蔚齡說,「不會這麼做(指給紅包)」,因為不能這麼不合理地得到。不只是台灣,全世界從事社福工作者,都不會這麼做。

楊蔚齡指出,要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就要先調查。給多少錢,一定要有數據。尤其台灣是戶政很清楚的地方,要調查,不難。

楊蔚齡說,在柬埔寨遇到飢餓的人,她會給麵包,但也會追蹤。

她說,很多地方從事慈善工作不見得「為善不欲人知」,但是要讓人知道,也要理性評估做了什麼。

「非理性一定有理性動機」,「要看動機是什麼」。如果發紅包的人不在乎該不該發,楊蔚齡表示,「他高興」,就已經達到目的。

這麼看來,開頭討論的問題是個很複雜問題,恐怕要先確定「感恩之旅」、「低調之旅」究竟是主題、目的,還是達到目的的口號?1000127

2011年1月24日 星期一

性侵地點錯誤 《蘋果》向夢時代致歉

是黎智英老了 還是
蘋果日報的螺絲鬆了
竟然會犯這種[頭版新聞報錯]可怕錯誤
記得這幾年只有中國時報頻繁地犯這種錯誤
號稱台灣第一大報的蘋果日報
竟然也會犯這種錯誤


蘋果日報要加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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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地點錯誤 《蘋果》向夢時代致歉
2011年01月24日 17:35 蘋果日報

《蘋果日報》今天下午發表聲明指出,1月24日報導高雄「夢時代」購物中心樓梯間發生少女遭性侵案,經查相關報導內容與事實不符,該案事發地點並非「夢時代」所屬區域內,而是在鄰近之建築。《蘋果日報》除對此一報導對「夢時代」購物中心所造成之傷害,表達最大之歉意,亦將深自檢討本報作業疏失。

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黨籍確認 法院判許舒博勝訴──確認台灣政黨從屬於司法裁決

以下這則報導
可以說確認了
台灣政黨從屬於司法裁決
政黨不能為所欲為[古語所謂之人治]
因為
不分區立委之資格
是以隸屬於政黨為前提
因此關鍵就在於
開除黨籍之黨內相關規定的遊戲規則
究竟如何訂定
以及應遵從哪一段期間之內規

這項判決
顯示以往戒嚴及黨禁時期之開除黨籍
等於喪失政治生命一事
已經不會發生

其實
在西班牙民主化後的新憲法中
有條文明定
政黨組織必須符合民主原理
這是為了要匡正法朗哥獨裁政權時期的威權統治之流弊
針對政黨組織所做的憲政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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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確認 法院判許舒博勝訴
2011年01月21日 20:07:57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蘇龍麒台北21日)立委許舒博因中藥商案二審被判有罪,遭國民黨撤銷黨籍,許到法院提確認黨籍存在之訴。

法院以國民黨撤銷許黨籍不符黨章規定,判許舒博的國民黨黨籍仍存在。

全案可上訴。

許舒博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相關過程都是折磨,現在已麻痺,「還能有什麼看法?只能夠說謝謝」。

對於記者問擔不擔心國民黨再上訴,許舒博僅說,上訴是國民黨的權利,自己一路走來情義相挺國民黨,國民黨後續要做什麼樣處置,他沒有意見。

許舒博等多名立委被控收受中藥商賄賂推動修法,被告一審獲判無罪,但去年9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貪污罪重判許舒博等人。

國民黨考紀會決議撤銷許舒博黨籍,因許舒博是不分區立委,一旦喪失黨籍將失去立委資格。

許舒博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認黨籍身分。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許舒博與國民黨間因黨員身分而發生法律關係、權利義務,屬私法領域,原告黨籍是否存在,攸關他得否以黨員身分對國民黨享有權利、負擔義務,許舒博提訴於法有據。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國民黨黨章規定,懲處黨員時,應適用受懲處人行為時的黨章;許舒博在中藥商案時的行為,應該是用民國86年時的黨章,而二審有罪撤銷黨籍的規定,是97年所修,既然86年時的黨章沒有相關規定,國民黨撤銷許舒博黨籍的決議不符章程,許的黨籍自不因無效處分而喪失。

此外,法官認為,國民黨過去從未以黨員遭起訴或被判有罪定讞前,就以黨員行為致黨聲譽受損為由,處以撤銷黨籍的嚴厲處分,對許舒博的處分違反平等原則,也有因人設事之嫌。

2011年1月4日 星期二

昆明警察家遭強拆表明警察身份仍被城管持鐵棍打斷腿

中國現在情況
跟台灣1980年代相似
就是經濟起飛後 社會各部門˙政府部門並未隨新發展需要而調整
例如消費者保護
當年在台灣
其實消保運動可以說是領先社會運動發起的
隨後才有更強烈的農運社運無殼鍋牛黨外運動等等

中國現在因為商業需要
傳媒也很發達
因此會有如下自動自發的報導
有些真相還是會披露
有些當會被政治干預掩蓋
[像台灣當年國民黨文工會/新聞局長宋楚瑜就是管媒體的]
主要還是
共產黨不懂得將社會經濟新興勢力納入代表
如納入中央政治局成員中

於是
社會經濟與政治的矛盾衝突
就不可避免了

這種爆發是指日可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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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210.17.183.84/talks/thread-1064758-1-1.html

  “我說我是警察,也是執法人員,應該文明執法,但還是被打斷腿!”昨天,躺在病床上,昆明市公安局民警張俊(化名)說起事發當天的情形時,依然有些憤怒!當天他接到母親的電話,說轄區城管要強行拆除小區內的違章建築,讓他回家收拾東西。不料,張俊剛到門口表明自己身份時,卻遭到拆遷執法人員的圍毆。據小區目擊者稱,張俊被毆打時,對方揚言“打的就是警察!”。

  “我還以為身上有警械,就能夠證明自己身份。”昨天下午,在解放軍昆明總醫院骨科住院部,記者見到了被打傷的張俊,他向記者講述了事發經過。

  “我是警察,也是執法人員。”張俊說,為了阻止自己被繼續毆打,他一邊表明自己的身份,一邊準備從身上掏證件。慌忙中,張俊只摸到了自己隨身攜帶的一根伸縮警棍,這一摸不要緊,更是遭了對方一頓暴打。

  當時現場執法人員叫張俊放下警棍,然後將他的警棍拿走。張俊說,第一次被打之後,自己的鼻子和嘴角已經被打出血了。但噩運還沒有結束,之後,他被4名城管反綁著雙手押到鄰居家的門前。他再次向執法人員提出要回家收拾東西,但沒有人理他。听到他的反復要求後,一名執法人員轉頭對他說︰“你拿警棍打我,怎麼可能讓你上去。”張俊表示,他拿出警棍根本沒有打到人。“我是市公安局的,也是執法者,執法要文明。”張俊說完時就听到對方一句狂噴︰“你敢用手指頭指我,兄弟們,拿下。”

  張俊說,他只感覺周圍的20多名城管全部圍了上來,用警棍和鐵棍將他打倒在地,還有人上前用腳踩他。當時他感覺自己的右腿很疼,他大聲懇求︰“求求你們別打了,我的腿斷了。”隨後,他被打暈在地。

  現場很多小區業主都目睹了張俊被毆打的過程,“總共被打了兩次。”張俊的鄰居老邢說。同樣目睹事情經過的程先生也說,張俊大概被毆打了10多分鐘,他遠遠看著張俊滿臉都是血,倒在地上。他听到在場的一位執法人員對著幾乎快暈厥過去的張俊喊道︰“裝死。”張俊的好友陳小姐說,現場就有執法人員帶去的救護車,但沒有對他進行救治。

  而對此,當時執法拆除違章建築的昆明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盤龍分局負責人稱,是張俊先揮舞警棍導致沖突發生。

  據知情人稱,事件發生之後,已經有一名參與沖突的執法隊長被拘留,但此說法未得到有關部門的證實。

2011年1月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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