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2012年11月15日就職中共總書記談話): 「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著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Worldwatch: 黨籍確認 法院判許舒博勝訴──確認台灣政黨從屬於司法裁決

2011年1月23日 星期日

黨籍確認 法院判許舒博勝訴──確認台灣政黨從屬於司法裁決

以下這則報導
可以說確認了
台灣政黨從屬於司法裁決
政黨不能為所欲為[古語所謂之人治]
因為
不分區立委之資格
是以隸屬於政黨為前提
因此關鍵就在於
開除黨籍之黨內相關規定的遊戲規則
究竟如何訂定
以及應遵從哪一段期間之內規

這項判決
顯示以往戒嚴及黨禁時期之開除黨籍
等於喪失政治生命一事
已經不會發生

其實
在西班牙民主化後的新憲法中
有條文明定
政黨組織必須符合民主原理
這是為了要匡正法朗哥獨裁政權時期的威權統治之流弊
針對政黨組織所做的憲政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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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確認 法院判許舒博勝訴
2011年01月21日 20:07:57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蘇龍麒台北21日)立委許舒博因中藥商案二審被判有罪,遭國民黨撤銷黨籍,許到法院提確認黨籍存在之訴。

法院以國民黨撤銷許黨籍不符黨章規定,判許舒博的國民黨黨籍仍存在。

全案可上訴。

許舒博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相關過程都是折磨,現在已麻痺,「還能有什麼看法?只能夠說謝謝」。

對於記者問擔不擔心國民黨再上訴,許舒博僅說,上訴是國民黨的權利,自己一路走來情義相挺國民黨,國民黨後續要做什麼樣處置,他沒有意見。

許舒博等多名立委被控收受中藥商賄賂推動修法,被告一審獲判無罪,但去年9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貪污罪重判許舒博等人。

國民黨考紀會決議撤銷許舒博黨籍,因許舒博是不分區立委,一旦喪失黨籍將失去立委資格。

許舒博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確認黨籍身分。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的判決,法院審理認為,許舒博與國民黨間因黨員身分而發生法律關係、權利義務,屬私法領域,原告黨籍是否存在,攸關他得否以黨員身分對國民黨享有權利、負擔義務,許舒博提訴於法有據。

法官在判決中指出,國民黨黨章規定,懲處黨員時,應適用受懲處人行為時的黨章;許舒博在中藥商案時的行為,應該是用民國86年時的黨章,而二審有罪撤銷黨籍的規定,是97年所修,既然86年時的黨章沒有相關規定,國民黨撤銷許舒博黨籍的決議不符章程,許的黨籍自不因無效處分而喪失。

此外,法官認為,國民黨過去從未以黨員遭起訴或被判有罪定讞前,就以黨員行為致黨聲譽受損為由,處以撤銷黨籍的嚴厲處分,對許舒博的處分違反平等原則,也有因人設事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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