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和不動沒有什麼區別。中國古代的名家惠施也提出過,“飛鳥之景,未嘗動也
”的類似說法。」
承審法官也很有技巧地使用類似詭辯邏輯
來為一干軍方罪犯辯護
因為使用類似手法辯護
所以 結論自然變成
與「凌虐致死罪」的因果關係完全切割
而重大命案之專業證人通常會傳喚多方互相辯證
因為採信石法醫之切割說法 軍方 甚至幾乎沒人必須負責
而依照運動傷害及常見之激烈運動猝死案例看
洪案很明顯屬於類似激烈運動猝死案例
承審法官卻未傳喚相關運動醫學專家作證
顯有疏失或刻意迴避挑戰軍法醫之向來的偏袒軍方之不具公信力證詞
如果判決理由可以成立
那麼所有酷刑逼供致人於死的案例
可以說完全是意外了 (幾乎)完全都無罪了
近年來台灣司法界常常得出這種違法社會常識之司法判決
不只社會意外
連當事人都感到驚奇
例如
逃亡中國多年之高雄王家二代 王志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