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n自由時報
2014-09-03 13:29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去年10月20日出席客家節活動時,被1名抱著小嬰兒的婦人丟鞋抗議。在曾威凱、邱顯智、劉繼蔚三大律師義務辯護下,台北地院裁決不罰。
司改會因此致電關廠工人的義務律師曾威凱,詢問是否願意幫忙辯護。婦人之後詢問辯護費用,曾表示:「在妳丟出妳的鞋子的時候,妳就已經付了我的律師費。」
曾威凱剛在臉書張貼北院的裁定書。裁定書指出,總統出席觀禮、致詞,並非其法定職務,更不屬於任何民選或官派公務員的法定職務;故被移送人之行為,與「社會秩序維護法」所規定的「妨礙公務」不符,自應為不罰之諭之。
曾對結果興奮表示,「在你丟出鞋子的時候,就已經付了律師費,而且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