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有孟德斯鳩三權合一
自由喪失的深刻認識:
「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同一個人或同一個機關之手,自由便不復存在了;因為人們將要害怕這個國王或議會制定暴虐的法
律,並暴虐地執行這些法律。
如果司法權不同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同立法權合而為一,則將對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專斷的權
力,因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
如果同一個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貴族或平民組成的同一個機關行使這三種權力,即制定法律權、執行公共決議權和裁判私人犯罪或爭訟權,則一切便都完了。」
{論法之精神,XI,6}
{論法之精神,XI,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