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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2日 星期日

立委陳節如建議,出租3戶以上的房東視為營業行為,立即適用消保法

房東出租逾3戶 立委籲適用消保法

2015-03-22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新北市一名張姓女房東因遭多名房客控訴訂下嚴苛不平等契約,租屋問題引發關注。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與崔媽媽基金會昨召開記者會主張,房東若出租3戶以上,就應視為營業行為,適用消費者保護法;並制定住宅租賃專法,健全租屋市場。
陳節如指出,台灣房價太高,租屋是購屋的替代性選擇,正因為大家買不起房子的情況下,所以租屋市場蓬勃發展,我國租屋戶大約有64萬戶,但申報租金所得的房東卻只有3分之1。

訂租賃專法保障房客

陳節如認為,我國9成以上的住宅均為房東與房客直接簽約,政府也未訂定租屋專法,致使房東、房客關係並非消費關係,導致租屋市場儼然成為險惡叢林。
崔 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也說,儘管市面上可以買到租屋契約,但契約內容多傾向房東;未明確訂定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多數都是房東按照自由原則擬定, 紛爭屢屢發生。例如有契約將修繕費用、稅金繳交等原本房東的責任轉嫁給房客;亦有房客的提前解約金竟高達5個月,但房東提前解約卻不需賠償等。
陳節如建議,出租3戶以上的房東視為營業行為,立即適用消保法,並從大專院校周邊優先查核;檢討民國91年制定的租屋定型化契約,並制定「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
陳節如還說,訂定「住宅租賃專法」有其必要與急迫性,內容應完整規範租賃雙方權益義務關係、訂定出租住宅最低屋況品質水準、建立房屋履歷制度,並揭露租屋資訊、建立好房東與好房客的評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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