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蘭欽現象2
范蘭欽現象3
是極右翼法西斯思想
多半蘊含種族淨化{屠殺}行動目標
其實在關中郁慕明馬英九等人於美國留學時期組成的愛盟團體
所呈現的刊物中
就已經蘊含這種親中仇台種子
目前在先進國家
以及國際法上
不僅明文禁止
且已經有判例了
附帶一提
日治末期日本軍方在台也是有宣傳
仇英反美的仇恨宣傳
一如蔣氏父子統治時期在台宣傳仇匪恨匪教育
外來政權鞏固統治
不擇手段
可見一班
1.鼓吹種族屠殺不是言論自由, 是仇恨犯罪。
他之系列文,當然不是言論自由。
加拿大刑法第318至320條「宣揚仇恨」(Hate Propaganda)
Hate Propaganda Criminal Code
2004年,在「煽動仇恨罪議案」(Hate Crime Bill)的保障範圍加入對不
同性傾向人士的保障。
煽動仇恨的言行的定義
1. 所有國民不得煽動或鼓吹仇恨,提倡種族滅絕,或對某類人士作出種
族滅絕的行為。
2. 仇恨言論的表達方式包括︰口頭的、用文字書寫的、經刊登的文本、
姿勢、符號、標誌以及其他可看見的表達方式。
在英美加拿大等地
這叫仇恨犯罪hate crime
──剛好就在郭冠英駐在國
已經有聰明的台裔人士
向加國警方檢舉
http://www.socialforce.net/phpBB/viewtopic.php?p=762654#762654
http://www.socialforce.net/phpBB/viewtopic.php?p=762654#762654
2.聯合國“戰爭罪刑事法庭”對1994年在盧旺達大屠殺中利用媒體煽動
暴力的三名被告進行了審判
曹長青:追究用媒體煽動仇恨罪
http://www.epochtimes.com/b5/4/7/17/n599086.htm
3.台灣人應該學習中國被迫害人士如法輪功成員
全球各地控告中國當政者的作法
有效遏阻了進一步的迫害
4.國民黨主席吳伯雄跟副主席吳敦義
其親戚在228或白色恐怖中遭到毒殺
對於此等仇恨犯罪言論竟然不吭一聲
實在悲哀
5.軍公教人員可有言論自由反對政府之政策?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曾有判例
軍人於越戰時期在公共場合
發言鼓動群眾反越戰
被判定有罪
因為軍人並不具有反政府之言論自由
.................................................
http://www.epochtimes.com/b5/4/7/17/n599086.htm
曹長青:追究用媒體煽動仇恨罪
作者﹕曹長青
【大紀元7月17日訊】據美國《大紀元時報》報導,7月14日上午,正在
美國康州紐黑文市訪問的原武漢市廣播電視局局長、武漢市電視台台長
趙致真接到了美國聯邦法院的民事訴訟傳票,他被控告在擔任中國媒體
負責人時,制做影片煽動仇恨,參與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鎮壓。這是法輪
功成員首次在海外起訴中國媒體官員。
據法輪功學員的控告書,趙致真在擔任武漢市電視台長時,曾領導製作
了批判法輪功的專題片,該片成為中國當局醜化法輪功及領導人、對中
國人進行洗腦的主要宣傳品之一,公安幹警看過這部片子之後,對法輪
功增加仇恨情緒,而更傾向嚴厲鎮壓和摧殘法輪功學員。
據報導,趙致真不僅直接領導參與了製作這部煽動仇恨的宣傳片,他還
擔任鎮壓法輪功的“中國反邪教協會”理事,而中國很多地方反邪教協
會直接掛靠於專職鎮壓法輪功的中共中央“610辦公室”。
法輪功學員所以在美國起訴前武漢市電視局長,是因為國際社會對此有
過先例。去年底,聯合國“戰爭罪刑事法庭”對1994年在盧旺達大屠殺
中利用媒體煽動暴力的三名被告進行了審判,其中盧旺達前政府新聞官
員、“千丘廣播電視”負責人納西馬納被判無期徒刑;該電視創辦人巴
拉亞維薩被判35年徒刑;另一名報紙總編輯納澤被判無期徒刑。這是國
際社會首次認定利用媒體煽動仇恨應與實行種族滅絕同等論罪。
在此之前,法輪功學員還在美國芝加哥市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庭以“滅
絕人類罪”起訴前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雖然芝加哥法院以江澤民是“
國家元首”為理由駁回此案,但法輪功學員又上訴到美國聯邦第七巡迴
法院,今年五月底該院開庭審理此案。
除了江澤民之外,法輪功學員還在美國起訴了原遼寧省長、現擔任中共
商業部長的薄熙來等官員,因遼寧省在薄熙來執政時,是中國大陸迫害
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
法輪功學員的這種行動預示著,在江澤民當局迫害法輪功學員,中國毫
無司法公正的情況下,人們有權利在美國這樣自由的土地上,在法治的
環境中,起訴追究那些迫害者,討回公道。
近年中美之間人員交流日益擴大,中國很多高官到美國旅遊訪問,這種
追究行動,等於告訴那些參與迫害中國人、手上有血的責任者,他們在
中國胡作非為、塗炭生靈之後,不可能還可以自由自在地來到美國等西
方國家,好像什麼事都沒有發生一樣。正如這項起訴案的原告律師所說
,“這是讓那些選擇用暴力鎮壓信仰的中國官員知道,他們並不能因為
自己可以掌控國家法律,就可以避免責任。”
據7月14日《紐約時報》報道,夏威夷法庭近日對菲律賓獨裁者馬科斯在
美國的財產做出裁決,同意那些在馬科斯統治時遭到迫害的菲律賓人的
起訴和要求,用馬科斯在美國的八千萬美元資產,作為賠償。此案等於
又開先例,今後法輪功成員,可以起訴那些曾參與鎮壓法輪功、並在美
國有資產的中共官員以及媒體人員,用他們在美國的資產作為賠償費。
據中國官方學者的報告,中國一年獲得直接外資是四百億美元,而套匯
轉出的資金高達四百二十億。從這個資金數字可以看出,人們有很大的
空間,來追究、追討那些迫害者的責任,至少讓他們付出金錢等代價,
給那些被迫害致死者、致殘者等一點點補償。
當然,最終的追究和追討是在中國,當中國有了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有了法治和民主,不再有江澤民和“610辦公室”,那個時候,中國人不
僅將追究薄熙來、趙致真等,還要挖掘所有的歷史真相,追究懲罰所有
的暴政幫凶,使中國成為一個公正的社會。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