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2012年11月15日就職中共總書記談話): 「我們的人民熱愛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會保障、更高水平的醫療衛生服務、更舒適的居住條件、更優美的環境,期盼著孩子們能成長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Worldwatch: 11月 2016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

廣東前政協主席朱明國受賄1.4億判死緩→斬監候 內蒙古前公安廳長被判死刑→斬立決

托克維爾說 誰掌握審判權 誰就掌握主權
美國在行政權 立法權方面 下自地方郡長
警長 檢察長 法官 上自總統 眾議員 參議員
都是人民直選 最後 就連誰斷生死
也是由人民組成的陪審團決定
因此 美國制度設計根本上就是民主的
因為 立法權 行政權 甚至司法審判權
都掌握在人民手上

中國則正好相反 立法權 行政權 完全由一黨控制
也禁止黨內黨外競爭 司法審判權 其實是由現代皇帝決生死

毛澤東延續大清律法的死刑概念--死刑緩期執行
死緩源自中國封建皇權思想:
死緩的概念來源於中國律法傳統。
按清律,死刑分為立決及監候

按律,大逆、大盜等極惡方會判處斬立決。

其他獲死罪者,判斬監候,一律暫緩行刑。需待秋天,經過秋審或朝審後,再由皇帝勾決。遇上認為情有可原者,改判流刑、徒刑。

毛澤東在1950年代鎮壓反革命運動中的批示(1951年4月30日)[2]
凡無血債或其他引起民憤的重大罪行,但有應殺之罪者,例如有些特務或間諜分子、有些教育界及經濟界的反革命等,可判死刑,但緩期一年或二年執行,強迫他們勞動,以觀後效。如他們在勞動中能改造,則第二步可改判無期徒刑,第三步可改判有期徒刑。……這樣,主動權抓在我們手裡,而後要怎樣辦都可以


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

(台灣司法小暴君系列)黃越宏社長當庭訓斥吳曉婷檢察官辦頂新背信案不認真新台灣加油20161110

黃越宏社長當庭訓斥吳曉婷檢察官辦頂新背信案不認真
開庭遲到10分鐘  還不知道政治獻金案已經不起訴
且還警告她要求書記官筆錄若不認真辦將到監察院檢舉
結果案子改由別人承辦
黃越宏說吳曉婷檢察官是典型吃案型檢察官
由她承辦馬英九大巨蛋案是要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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