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中臥底變共諜 軍情局少校王宗武判18年定讞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國防部軍情局少校王宗武,20多年前被派往中國臥底情蒐,卻遭對岸策反變為共諜,還返台吸收前軍情局上校情報官林翰,將軍情局敵後情報員名單洩漏給中方。高等法院認定王、林惡性重大,去年各將兩人判刑18年、6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調調查,王宗武於1992年至1994年間,陸續被軍情局派赴中國4次,中國情治單位獲悉其為我國軍情局敵後工作情報人員後,布局將王吸收,王不僅將在軍情局獲悉的情報告知中方,還返台發展組織,2013年間吸收剛從軍情局退伍的上校林翰,兩人提供情報可獲約1萬美元以上酬勞,每年還有1萬到3萬美元的「底薪」。
全案偵查期間,王宗武坦承吸收林翰為下線,但辯稱是因身分曝光才身不由己;林翰雖坦承收賄,但也辯稱中國早就掌握部分軍事機密,行為不算洩密。
高院去年9月認定兩人危害國家安全甚鉅,行為至少涉及10項罪行,最後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洩漏國防秘密消息罪」、「違背職務收賄」等3項重罪論處,其中王宗武若個別論罪,共被判處74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8年。
檢調調查,王宗武於1992年至1994年間,陸續被軍情局派赴中國4次,中國情治單位獲悉其為我國軍情局敵後工作情報人員後,布局將王吸收,王不僅將在軍情局獲悉的情報告知中方,還返台發展組織,2013年間吸收剛從軍情局退伍的上校林翰,兩人提供情報可獲約1萬美元以上酬勞,每年還有1萬到3萬美元的「底薪」。
全案偵查期間,王宗武坦承吸收林翰為下線,但辯稱是因身分曝光才身不由己;林翰雖坦承收賄,但也辯稱中國早就掌握部分軍事機密,行為不算洩密。
高院去年9月認定兩人危害國家安全甚鉅,行為至少涉及10項罪行,最後依「為敵人從事間諜活動罪」、「洩漏國防秘密消息罪」、「違背職務收賄」等3項重罪論處,其中王宗武若個別論罪,共被判處74年6月徒刑,合併應執行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