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國家賠償法有明文規定的
移民署專門欺壓東南亞弱勢外籍勞工
以為他們不懂法律好欺負
現在碰上白種歐洲人就是踢到鐵板啦
要讓台灣移民署承辦員賠償甚至扣薪
這樣這些官僚才會謹慎對待承辦業務
不致以為可以對待異議份子像黑名單一樣
2015-05-26
ltn自由時報
〔記者張筱笛/台北報導〕熱中於志工服務的德國籍男子何丹霖,前年來台旅遊,但移民署認定何男曾在一百年間參與台南反核行動,違反移民法,拒絕何男 入境並遣返;何男否認參與行動,跨海提訴願並要求國賠,台北地院函詢國安局,確認全案純屬烏龍,判移民署須賠償機票費用兩萬五千三百七十八元,移民署不 服,上訴二審中。
何丹霖被遣返 跨海求償 移民署表不服 上訴二審
何男的律師高涌誠透露,何男對一審判決感到欣慰,認為法院還予公道;不過移民署堅持上訴,何男大嘆不可思議。高涌誠表示,國安局與移民署透過會議,就能禁止民眾入境台灣,有「黑箱作業」之嫌,建議官方應公開相關機制,並提供救濟途徑,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廿二歲的何丹霖,九十九年曾來台擔任社會服務志工,先在屏東麟洛教會協助莫拉克風災社區重建工作,再到台南社區大學加入大海灘廢棄物監測與環境關懷行動,也參與過台南社大舉辦的核能議題討論。
為期一年的志工服務,讓何丹霖愛上台灣土地,也結交許多台灣朋友,一○二年再次來台,卻被擋在國門之外;因移民署認為,何男一百年間曾到台南火車站參與未經合法申請的「六一一全台反核行動」,違反移民法規定,處分何男禁止入台三年。
何 男自認沒有參加活動,返德後透過律師提起訴願。內政部確認沒有資料證明何男參加活動,前年八月撤銷處分。事後,何男認為移民署未查明事實,害他背負莫須有 罪名,要求移民署賠償機票費用、時間損失與精神慰撫金共十七萬餘元。移民署反駁,表示當初國安局提出會議資料,證明確有此事,處分沒有失當。
台北地院向國安局查證,何男沒有參與活動,也無任何照片、錄影畫面或新聞報導證明何男在場,認定移民署僅憑情資、無積極證據,貿然做出行政處分,顯有過失,判賠機票費用兩萬五千三百七十八元;至於何男的其他請求,法官認定缺乏法律依據,予以駁回。